——张兴云的诗歌世界
“我喜欢这种坐禅式创作,一生中能有几种这种静若止水,在多次寂静中,只有诗歌带来的响声。”这是一个具有诗心的人,这是一个真正的诗意灵魂。诗人张兴云以诗歌建构自己的人生,以诗歌见证自己的存在。
在当下,纯粹的诗人越来越少。物质主义的喧嚣、空洞的浮华和低俗的狂欢掩盖了灵魂的痛苦和欢乐。此种背景之下,诗人张兴云越发凸显他的独特个性,他的人性魅力。在豫东我们这个圈子里,大家习惯称呼他为农民诗人。虽然农民在一些有权有势有钱的既得利益者眼中已经失去了光鲜,成为一个接近灰色的形象,但对于我们而言,这个称呼内涵了亲切和敬重。我们和家人不是农民身份就是农民子弟,土生土长、土头土脑,我们是大地的孩子。
张兴云家在永城市李寨镇,抗大四分校和千年银杏树塑造了这片土地上的人民,他们朴实、热情、坚毅、执着。张兴云有过入伍从军的经历,因此性格豪放干练,饱读诗书又让他情感丰富、视域宽广。子女皆成家立业,外出务工,十几亩田地要靠他一人耕耘劳作,农闲时他也外出打短工、做生意,但这些生存的挣扎丝毫没有减弱他对诗歌的嗜爱,他始终是一个诗人、一个痛并快乐的歌者,上千首诗歌让他的人生熠熠生辉,使他获得了自救、超脱和灵魂的高扬。
一
作为一个农民诗人,书写大地、田园意象、自然童趣是他的职责也是特长。于是,“露珠”、“野草莓”、“桃花”、“豆角藤”、“苦楝”诸如此类的物象进入他的视野。对于这些物象的处理,诗人往往能抓住其内核、意趣,原汁原味地传达其质感。
“戴着红兜兜/在绿波上嬉戏/风一来/露出鲜嫩的微笑。”(《野草莓》)田间地头最不显眼的植物在诗人眼中充满生机和灵性。形象的修辞、动感的语流、色彩感极强的词汇展现出童稚和阳光。大自然如此新鲜可爱,“让我饥渴/让我想起光屁股童年/和两分钟眩晕”, 这种投入也是生命的释放。“我常凝望不敢触摸/生怕一伸手/浑身的红尘令它们关门不见”(《露珠》)。露珠是洁净、神圣的化身,留给作者的感觉是“尖锐而短暂”。身在红尘却守望圣殿,宗教的虔诚让诗人的在场变得如此纯粹。苦楝在冬天“叶子一片片落光/赤裸裸的你/举着一串串杰作”。诗人没有采用“ 四月八打楝花”的意象,直接切入生命的尽头,虽然平凡、虽然枯燥,但“人间记住了/你的一味苦口良药”。存在被荒芜的痛苦在诗人的心中更加深刻,苦楝便是一种象征,然而因为“收药材的白胡老头”之类的发现和惦记,获得最后的一点安慰,让生命瞬间光彩起来。
诗人的诗意来自于童心,来自于记忆深处的童趣。因为童心依旧,诗人所以与众不同,在寻常的生活中不那么落寞,在红尘滚滚中不至于堕落。“丢失童心是个什么味道”,“我爱上打水漂/让寂寞生出翅/让一汪死水开出花朵”,“在精神匮乏的时代”,通过这种游戏“给灵魂找点乐趣”(《打水漂》)。诗人是孤独的,但是因为坚持少年的纯真、童心未泯而并不寂寞。生活的乐趣无处不在,当然,写诗也是其中一种。
二
每个人都在生活中,但是什么样的生活才接近生命的本义?梭罗通过他的《瓦尔登湖》展示了生命最大程度的灿烂和光华。对于一个思考者、一个诗人,生活的要义不是寻找物质财富的最大化、不是为功名利禄蝇营狗苟,而是详览自然万物的细微风景、倾听内心的波动、灵魂的呻吟和乐声。“写作也是通过对梦想的建构来解脱内心的焦虑,无助和孤独,也是拯救精神受难所。”张兴云是一个歌者,通过他的诗来结晶生活深处的痛和灵魂的声响。
“半夜/我发现我身体的火焰越来越多/燃烧的火焰越来越旺/它们不分前后/围攻燃烧/它们让我痛不欲生”(《火焰》)火焰从一朵到一万朵在体内游走、反叛,促使存在的痛苦异常醒目。我们不妨推测,火焰来自时间、年轮和沧桑的经验。一辈子从土里掘食、到部队历练、打发孩子成家立业、东奔西走,酸辣苦甜咸五味发酵,不经意间岁月匆匆、年华即逝。为谁而活?自身何在?这火焰不能不点燃深藏的痛楚和压抑已久的心声。
“一个突然醒悟的人/露出三十八岁的锋芒/和鲜红的血”(《闪电之一》)。面对闪电,“卑微的生命”成为“一棵敢流血的苦楝树”。在这里闪电也许是命运的象征,诗人是个清醒者,不肯屈从于命运,敢于“号叫”,敢于抗争,“他刻下闪电/对一个平凡人的误伤”。被闪电击中的苦楝树具有了哲学的意义。
对生的意义的探寻让诗人忘却庸碌,超脱红尘,思想日渐澄明。背着天空和春天累死在花蕊中的蜂、冒着风雨雷电葬身回家路上的蚁,它们的幸福让诗人羡慕,诗人甘愿“在这灰茫茫的人间/活在一只蜂的歌唱中/活在一只蚁的归家中”(《这样死去是幸福的》)。参透生死,坦然面对,诗歌升华了诗人的人生境界,在创作中获得恒久的解脱。
三
“我常在写作之前,沉浸一种美好的万物中,沉浸一种境界内,之后再用一个个汉字串成串,组成诗”。对于诗歌创作张兴云是虔诚的、是用心的。也因此,他的诗歌不局限于乡土、不局限于通俗,博古览今海纳百川让他的写作手法多样,诗艺日益成熟。收在这本集子中的诗歌大部分讲究技巧,讲究语言的锤炼,讲究意象的营造,表现手法有着实验性、先锋性,有的甚至接近晦涩的学院派的风格。诗人创作力旺盛,虽然多产却能基本避免自我重复,体现诗歌艺术的多声部、多重奏。
“黄绒绒的羽毛/红亮亮的小眼睛/一展翅栖在窗玻璃上/留连徘徊”(《新年的阳光》)。诗人把新年的阳光喻成一只小鸟,“甜甜的声音/歪着小脑袋微笑”,这样的比喻确实够新颖的。那种充满希望、喜悦的质感确实能让读者的感觉敏锐起来。
“当我饮完杯中酒/我看见马头上的两只眼睛/如两部熔炉/将利剑熔成两根细丝/静止马头上”(《最后一匹马》)。这首诗采用蒙太奇手法,将几个片段叠合成一段微电影。“我”在酒店里喝酒,举杯、饮半杯、饮完杯中酒,这期间那匹马浑身腐烂、只剩一架马骨、连马骨也化为虚无,“所有的马都去了远方/不知什么原因,一匹马成了马头琴”。短暂的瞬间展示了一匹马的一生,将存在的荒诞凸显无遗。无论是意象还是技巧诗人都显现了独创能力,让读者对他的诗多了一层更深的理解。
阅读张兴云的一首首诗歌,让我对诗人加深了敬意,这份执著、热情和辛劳让人感动。诗歌的魅力原来有这么大,诗歌的内涵原来有这么深邃。一个平民诗人笔耕不辍,默默无闻却又在诗的天地里悠游自在、有滋有味,在当下的世风中不啻一个奇迹。“就是这些词给我兴趣,给我幸福,它们在天空浮游,让我仰望。”诗成了诗人的信仰,写诗成了其人生的终极意义。诗人的生命已经完全融进诗中,“因为我就在词中,我就是一个词。”
作者:翟金春(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