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一二年的伦敦奥运会上,于洋、王晓理等四对组合因涉嫌消极比赛而被取消了继续参赛的资格。此事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加好喊冤者皆不占少数,许多人抱怨体制有根本性质的错误,也不乏少数人批评选手们在利益面前道德沦丧。但不可否认的是这责任并非是单方面的,体制确实存在疏漏,而运动员也实在缺乏对道德观念的正确认识。
运动员的比赛是离不开体制的,换而言之,运动员需要在体制下比赛,这好比笼子中的鸟儿一样,运动员无法具备充分的自由空间,运动员需要在体制下比赛,也就意味在体制下生存是运动员所必备的职业素养。所以从一个球员的角度来讲,无论体制是如何的,他们都必须要快速适应这个体制,正如鸟儿不论笼子的大小都必须立刻适应一样。
和鸟儿不听主人话,不讨主人喜欢就落不得好下场的道理一样,球员需要严格执行体制中的规定,甚至包括职业素养与道德观念上的是是非非,对于消极比赛之类的行为,虽未在规则之行列,但实属职业素养与道德观念的体现,姑且不论它是否足够达到被取消资格的程度,单从其社会影响来说,它很大程度上干扰了观众们的心情,玷污了此项运动的形象并且使以她们作为偶像的青少年受到不良影响,所以从球员的角度上来说,她们确实造成了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体现了她们对道德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就此而论,实在应当给予她们批评与惩罚,同时对于球员来说学会在体制下生存将是一种重要必修课。
当然,体制也存在了许多不可避免的差错,奥运会中不断强化国家因素,淡化个人因素,与“更快,更高,更强”的古典奥运精神严重不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奥运会成为了国家与国家利益方面的竞争,而非是抱以普及运动,超越人类极限为目的的盛会,毫不夸张的说,奥运会演变成为了各国作为爱国教育的成品。在此大背景下,在要求运动员弘扬古典奥运精神实在是显得十分可笑,对于逐渐商业化品牌化的运动盛会来讲,古典奥运精神早已格格不入,如今却要求运动员去执行,实在有点“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味道。正如鸟儿的主人将鸟儿关入牢笼中,却让它表现出自然自由的感觉,可以说,体制上已存在了明显的疏漏。
对于鸟儿来说,它们应当适应笼中生活,顺从主人的意愿,而对于主人来说,他们应当体会鸟儿的感受,让鸟儿感受到充分的自由。这种笼中鸟的定律似乎在竞技场上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