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一直没翻篇儿,我一直以为我再也不要
爱情了,给不起了。但是最近其实是有中意的人了。可是人家说什么不过是玩玩,我就当真了吧,傻!!!可能是我条件不好,可我怎么不好啊,我重点大学,170的个头,还要赴英留学。说我长的不好看吧,行吧,等我再瘦个十斤给你看看。可是都不是其实。最贱的不过感情,最冷的不过人心。这谁不懂呢。我最讨厌以貌取人的人了,现在我也参加外貌协会了,尼玛,我承认我是俗了,俗人一个了。人家说要遇见爱情,首先就要
相信,不相信怎么可能遇到。我觉着吧,爱情确实是种信仰,可是是种让人深深绝望的信仰。谁先信谁就输了。谁先认真,谁就完了。当你真的信仰而得不到救赎时,你看看你动摇不动摇。所以我说啊,不是我不信,是它不信我。我只能说,我认了。晚安~P.S.想想自己算老几啊,人家身边排好几号呢~我还是舒舒服服的去我的大不列颠吧。宁做孙晓娆,不做童佳倩,翻篇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