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文学艺术到底有多高?今天又回顾了他的《故乡》,感觉真的很厉害?
初读鲁迅的《故乡》,给我留下的印象是闰土、项圈、月亮和猹,当然,还有雪地上用竹匾逮鸟。转眼,若干年过去了,再重温《故乡》,看到的似乎又深了一层……
童年是天真的(闰土),青春是美好的(杨二嫂),为什么一到大了、老了就都变成世故、自私甚至丑陋的了呢?是现实?是环境?还是……
“我想: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小说中这句经典的结尾究竟要说明什么呢?
当然,往好了说,这可以说是一个希望,即:在一片杂草丛生、荒芜的土地上,第一人勇敢的踩过去了,又一个人跟着踩过去了……于是踩出了一条希望之路。但要往坏了说呢?
一条由世世代代的世故、庸俗、狭隘、自私乃至丑陋的人们踩出的路。童年的时候,尚可无所顾忌的在路旁自由自在的蹦跳着走几步,进入成年后便都不由自主、循规蹈矩的拥挤在这条路上。互相推搡、互相踩踏,谁也不想被挤出、谁也不甘落后的往前奔(读去声)……
故乡如此,故国呢?我以为这或许才是鲁迅先生的本意。正如他自己解释说:“故乡本也如此,――虽然没有进步,也未必有如我所感的悲凉,这只是我自己心情的改变罢了,因为我这次回乡,本没有什么好心绪。”否则,他为什么会在还没有到家的时候就没有什么好心绪呢?
哦,对了,此问答前面还有一问:鲁迅的文学艺术到底有多高?在此,我就借毛泽东同志的一句话作为回答吧,鲁迅:中国的第一等圣人、现代中国的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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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鲁迅的《故乡》和《我的叔叔于勒》两篇文章,哪一篇更有深度?
鲁迅的《故乡》和莫泊桑《我的叔叔于勒》主题深刻,构思精巧,在写法上有很多相同之处。从主题上看两文.都深刻表现了当时现实社会中的世态人情。在《故乡》中,在封建等级观念的束缚下人与人之间变得陌生隔膜;《我的叔叔于勒》中,在拜金主义思潮的腐蚀下人与人之间变得冷酷自私。《故乡》中的闰土少年时与"我"兄弟相称,亲密无间,那种关糸多么和谐啊。"不到半日,我们就熟悉了",两人是无话不谈,相当投机,以至于分别时"我急得大哭,他也躲到厨房里,哭着不肯出门"。虽然那是的"我"是个少爷,闰土是短工的儿子,但孩子的心灵是纯洁无瑕的,还未被玷污,彼此在一起不分尊贵卑贱。因而两个孩子能迅速建起兄弟般的友谊。然而,二十年过去了,这种友谊还存在吗?
现实是:好友重逢,却变得隔膜起来。那一声"老爷",拉开了"我"与闰土的距离,也使"我"的心灵受到震撼,别是一般滋味在心头。重逢的激情一闪而过,有的只是沉默寡言,摇头叹息,"慢慢地吸烟"。封建等级观念严重侵蚀.麻醉了闰土的灵魂。他自卑自贱,自认为低人一等,"我"和闰土怎能再平起平坐,推心置腹,侃侃而谈呢?《我的叔叔于勒》则表现社会中的庸俗社会中的另一种庸俗关系。于勒经历了一一贫一一富一一贫的变化,菲利普的夫妇观念中,金钱支配了一切,金钱成了他们生活的原动力,成了他们的人生处世准则。因于,有钱时的于勒是他们的"希望",无钱时的于勒则是他们的"恐怖";一旦"希望"破灭后他们则表现得冷酷无情,六亲不认,把于勒看成是"瘟神",惟恐避之不及。在金钱观念的支配下,人心是如此的冷酷.自私.势利.金钱至上,金钱成了处理人际关糸的重要原则,那怕是亲兄弟之间!
综上所述,鲁迅的《故乡》和莫泊桑的《我的叔叔于勒》两文都运用了对比手法,从作者的理想来看,两文都不失积极乐观的思想。尽管两文作者都是用批判的眼光看社会,有力抨击了社会的积弊,但小说的结尾又透露出乐观的亮色。我认为两文都同等有深度和不分伯仲。《故乡》:惜故乡满目疮痍徒留辛酸泪,愿后辈开辟新路共建新中华。《我的叔叔于勒》:悲世间人心冷漠,叹社会金钱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