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为脱贫,承包荒山种树,辛苦劳作十五载。木成材时找媒体宣传。却意外成了义务植树的环保卫士。那么,树卖还是不卖呢?笔者认为,应当卖!
老人本就残疾,生活贫困,如果没有这笔收益,不仅十五年的劳作付诸东流,而且生活会更加观难。首先因为自己的状况,就应卖树。孟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在自身条件不允许的状况下,我们应首先顾全自身的利益。环保公益周然是好事,可因为环保卫士的名声,使自己陷入生活的窘迫中也是一件好事吗?旁观者也许赞叹他的伟大,当事人却不一定想要这份所谓名声。却不一定想要这份所谓名声。
对于干部提醒老人树不能卖,否则形象和名声俱毁。要继续种树,为环保做贡献。这般话无疑是荒谬的。热爱自然,义务植树固然是好名声,可建立在不诚实基础上的好名声,终有一日要摔得四分五裂。假使老人为维持自己的名誉不卖,忽有一日的他植树的初氨被有心人得知且大肆宜扬,届时他不仅要失去经营良久的好形象,甚至可能连树都卖不出去,一时间落得个名利两空的结局,所谓义必须要落实到利的实际行动中。村干等应当理解老人难处。积极帮助他脱困。而不是为一人(况乎一村)的名声,使老人死于生活的窘境。
老人找当地媒体宣传的本意,是为让木材卖个好价钱,而不是作秀博取眼球,赢得所谓名声,那么卖掉木材,卖掉所调名声,成为既得利益者又向妨呢?锦上添花诚然美好。可老人生活这条“锦缎”都还破破看漏的,何谈“添花”这种高雅之事呢?况且这个所谓名声是媒体不顾事实,无据杜撰的,本就立不任脚,又谈长久。
说了这么多卖树的原因,那么又该如何卖呢?笔者认为,也要讲究方式地卖。树可以不砍,让想资助的网友认养,既能发挥它本来的环保作用,又能帮助老人脱贫致富,既让爱护自然的网友作出了贡献,又让老人树立诚信,不暮名声的好形象。最后,还开拓一种新的绿色经济,为脱贫提出了新方案。
所以,笔者认为即便名声不好,也应“卖”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