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婚姻其实就是一纸契约,当男女朋友之间领取那本法律证件之后,一个终生期限的合同就产生了。当然,这过程中,有的人诚实守信的履约,有的人情不得已的坚守“合同”,更有甚者背信弃义,将此法律证件视为儿戏。不管何种境况,都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谁强迫谁,有的是时过境迁的坚守还是改变。
没有经历过婚姻,这也只是自我臆断罢了,好在主题也不是去探讨婚姻契约的是非,而是来争辩爱情契约的存在。说实话,此刻并不能给爱情下个定义,但基于与婚姻相似性的缘故,可以草草的断然它是另类锲约。
源于一见钟情也好,源于长期追求也罢,人生爱情产生的方式尽然万千种,也逃不过认真经营的历程。男追女或是女追男,必然有一个存在的状态,而状态开始于某方答应追求方,这也许算是一个口头合同的开始,不同的是,它不像结婚证那样的允诺具有法律效力。
爱情的履行期限,似乎也显得复杂多样。有怦然心动追求个人欲望的一夜情;有不堪寂寞寻求心灵慰藉的寻求者;有情投意合愿意互相厮守终生的相伴者……这也意味着履行期限有长有短。无论时间长短,人们可以议论是非,可却无法定义优劣。长期还是短期得的履行,都是互相信守约定的最好表现。
不可否认,爱情在履行的过程中,瑕疵更多,重要原因是它的保障太少、太弱,影响因素太多、太杂。而弥补这些不足,靠的只有双方的品性,双方的意志,双方的初衷。
爱情不像婚姻有那么多的附加条件,它 显得更加自由一些,无论是履行方式还是期限,没有条条框框去束缚。婚姻可以说是一纸契约,可爱情却没有条件这么说,因为它更多的是口头的意思表示。爱情没有妥协的根源,只有自由的天空。无论你怎么去履行它,在人性常规的伦理道德范围内,你都可以尽情的签订自己的爱情契约。